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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云南国际橡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风险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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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际橡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国际橡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胶中心”)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现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

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云政办规〔20222 号)、《关于规范有序推进云南特色大宗商品国阮现货交易中心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国际橡胶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客户入市前须与国胶中心签订入市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责条款和生效条件交易客户资格须向交易中心申请取得,申请者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交易客户通过国胶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从事现货传统拍、现货报盘等现货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其风险管理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胶中心对现货交易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资金和结算管理办法、风险警示等风险管理办法、软硬件系统授权管理操作、机房出入管理

 

第二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五条  商品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可用于交易违约和合同违约的赔偿。交易客户应当按照拟成交金额的10%--20%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客户也可用《注册仓单》申请抵充其保证金

第六条  国胶中心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并将调整结果在国胶中心官方网站公告

第七条  在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国胶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部分交易或全部交易客户,采取提高订货保证金比例的措施

(一)国胶中心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二)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时;

(三)交易客户出现严重违约情况时;

(四)国胶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国胶中心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结算银行账户,结算银行账户为交易资金专用结算账户,保证资金安全

第九条 国胶中心对交易客户账户实行账户管理,用于及时结算及划转交易保证金、交收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交收服务费、出入金及其它款项

第十条  国胶中心对交易客户进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十  国胶中心严格执行《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加强对指定交收仓库的监督管理,确保库存商品安全和交收安全。

 

第三章  软硬件系统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国胶中心执行《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与《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国胶中心对交易系统的操作权限及密码交由部门统一管理,加强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加强交易和通讯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采用新技术更新强化功能,定期选择不交易时间检修,尽量避免设施设备故障造成交易的中断,保障交易环境安全。

    

第四章  风险警示

    第十五条 国胶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电话或约见方式实施谈话提醒、对部分或者全部交易客户发布风险提示函等警示和化解风险,维护交易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胶中心可以约见指定的交易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其报告情况:

(一)交易价格出现异常的;

(二)交易客户交易行为异常的;

(三)交易客户订货量出现异常的;

(四)交易客户资金异常的;

(五)交易客户涉嫌违规、违约的;

(六)国胶中心接到的投诉涉及交易客户的;

(七)交易客户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的;

(八)国胶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为了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意报价,国胶中心交易对商品交易实行限价管理

 

第五章 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胶中心可以宣布市场交易处于异常情况,可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化解风险:

(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国胶中心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交易客户出现结算、交收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交易客户通过合谋,集中资金,联手竞价,恶意托市,操纵或扰乱市场价格的;

(四)国胶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时,国胶中心可以采取调整交易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二)、(三)、(四)项异常情况时,国胶中心可以决定采取调整交易时间、暂停交易、限制出入金和休市等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第十九条  交易中心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视异常情况的恢复进展而定,除不可抗力外,暂停交易的期限不超过三个交易日,重新恢复交易,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国胶中心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现货传统拍交易,现货报盘交易等交易模式下的风险管理事项,在遵守本办法的前提下,按照《云南国际橡胶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云南国际橡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实施。